img

科普健康

科普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 分类:科普宣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28 10:0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 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概要描述】

  • 分类:科普宣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4-28 10:08
  • 访问量:
详情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活动宣传的主题为:“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说起职业病,大家似乎并不陌生,但仍有很多人对职业病会给我们人体健康带来哪些危害及怎样预防职业病还存在很多疑惑?下面小编将为您答疑解惑。

 

图片

有些劳动者可能会长期接触

粉尘、化学物质以及一些放射性物质

有可能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从而引发相关疾病

有些疾病已经被列入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

 

01

什么是职业病?

QUESTION ONE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QUESTION TWO

 

共计10大类132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性化学中毒

四、物理因素职业病

五、职业性传染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等

 

 

03

如何判断是职业病?

QUESTION THREE

 

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04

如何预防职业病?

QUESTION FOUR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05

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QUESTION FIVE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06

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QUESTION SIX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07

用人单位应当对哪些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QUESTION SEVEN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08

用人单位有哪些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QUESTION EIGHT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09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QUESTION NINE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0

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QUESTION TEN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预约挂号电话:024-31916684

辽ICP备13011253号-1

版权所有:辽宁省肿瘤医院
网站建设:
中企动力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