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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查阅: 转发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各级职称的卫生技术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2.参加对象学分要求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西医专业Ⅰ类学分不能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能低于20分,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10分以上。中医药专业初级和未受聘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5分,中、高级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10分,5年内至少应取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10分,全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中医药Ⅰ类、Ⅱ类学分不能低于规定分数的3/5),中西医Ⅰ类学分不能通用。
3.参加对象要人手一份“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手册”,按要求及时在手册上登记、盖章,由本人负责保管,配合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定期审核。
4.参加1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人员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学分。
5.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我院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在年底对学习人员进行“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手册”审核、盖章。个人和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纳入科室年度绩效考核。
6.鉴于医院个别岗位工作时间的特殊性,教学与学生工作部适当调整该部门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安排。

 

 

 

 

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科研秩序,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依据高校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含七年制学生)。
3.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
4.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由教研室和临床轮转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5.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及医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的学习与工作
1.研究生在进入医院学习工作之前,需到医院教学与学生工作部报到登记备案。
2.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导师的安排。
3.导师根据具体培养计划,在“双选”结束后1月内,须为每位研究生成立由导师领导和参与的培养小组并报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备案,组员不超过3人,负责组织和开展研究生的全面培养工作。研究生在院学习期间需不定期地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与导师沟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院轮转期间,在不影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情况下,要抽取一定时间跟随导师学习。
    4.要虚心求教,刻苦钻研,熟悉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自学能力和独立的科研能力。
    5.研究生的所有诊疗活动需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者,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不能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签订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不能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
    6.认真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和《执业医师法》,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资格。
    7.发表论文需经导师同意,论文录用需经导师批准。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 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 “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
    9.研究生需每月提交学习工作小结,经导师签字后交教研室秘书。
    10.严格执行培养要求和轮转计划,按时完成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生考勤纪律管理
    1.研究生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下者,须经导师、轮转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导师、轮转科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审批。
    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应同时遵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制度的规定。若在外院轮转期间请假,还须经轮转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3.研究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及时办理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4.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出国须经导师同意,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审批,并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缺勤者,或者准假后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资格。符合退学规定的按退学处理。
    6.研究生请假或擅自离院期间,医院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研究生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研究生的考勤由导师所在教研室秘书负责,研究生需定期到教研室报到。其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院轮转考勤由所在科室教学秘书负责。原则上要求每个工作日需要签到,在外院轮转期间,考勤由所在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8.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定期对研究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检查时不在岗且通知20分钟内不能到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资格。
    9.研究生的住宿应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研究生在医院住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10.已安排住宿擅自搬离宿舍在外居住者,需向教学与学生工作部提交申请。在院外租房住的研究生,需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登记备案。
    11.研究生因违反医院规定或个人原因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由个人负责赔偿。
四、研究生阶段考核
    1.研究生阶段考核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能力,考察研究生业务工作及导师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
    2.研究生考核每3个月进行一次,由教研室具体组织。根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20%) 、良好(60%) 、合格(20%) 、较差(个别情况)等四个档次。教研室将考核成绩汇总报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备案,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等的依据。    

 

 

 

辽宁省肿瘤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室管理细则制度
一、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制度。
二、各培训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医院的领导下承担本科室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三、各科室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协助完成年度考核。
四、各科室选派一名培训管理人员(管理秘书教学秘书),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五、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主治医师及以上获得主治医师职称3年及以上),负责本专业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各科室应设专用文件夹,包括科室管理教学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科室培训计划和时间安排、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七、科室培训计划按卫生部《住院医师培训细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制定(可登陆辽宁省住院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下载中心查看),培训计划中应包括教学查房每月2次、专题讲座每月2次小讲课、操作示教每月1—2次、疑难病例讨论、入科前培训等内容,科室的各种培训均要求有记录。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与学术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辽宁省肿瘤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评价细则制度
依据《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制度。   
一、考核内容
    在培训过程中将对住院医师进行全方位考核,主要包括:《住院医师培训标准及登记手册》的内容,工作态度、医德医风、医学法律知识、行为服务规范、相关专业理论、临床技能、病历书写、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教学能力等。
二、考核方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五部分 。
(一) 日常考核
    住院医师培训过程中应随时将管理的病人、参加的手术操作和技能操作、考勤情况等如实记录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上,带教医师及科室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审核后签字,并随时完成网上工作量填报(包括病历上报、操作上报),带教老师审核后通过。要求学员在有管床要求的科室轮转时,不得少于每月8 个病例。住院医师按照《辽宁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病历,管理平台中录入的病例所对应的住院病历中需体现出学员对该病例过程管理的痕迹,本人完成病程记录数目不少于该病历全部病程记录的60%。作为住院医师轮转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参加阶段考核的依据。
(二) 出科考核
    住院医师在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每一科室轮转培训后均要进行出科考核。考核由所轮转科室组织实施,在本科室轮转的最后一周完成,由各科室主任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分五部分 :
    1.病历书写:抽检5份日常病历(或选一名病人写一份病历),考察系统书写病历能力。带教老师或考核教师根据住院医师病历书写情况填写 《病历书写及理论考核评分表》。
    2.理论考试:科室出题(7 0 分)考核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每个科室至少出5套考试题并有试题更新。根据住院医师掌握情况填写《病历书写及理论考核评分表》。
    3.临床能力考核:选择住院或门诊病人,评估住院医师接诊并处理病人的能力及表现,并给出综合评价。带教老师依据其表现填写《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
    4.临床基本技能考核:临床基本技能考核评分表包括操作、手术、影像、麻醉、超声等,根据本专业需要考核的项目选择并填写相应的《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
    5. 360°评估:每个轮转科室将选取部分人员对住院医师进行36 0°评估(包括住院医师自我评价、指导教师对住院医师评价、管理人员对住院医师评价、护士对住院医师评价、患者对住院医师评价、同行对住院医师评价),填写相应的评价表 。
麻醉及影像、超声等医技科室不必填写 360°评价表,而是选用住院医师医德医风评价表(医技科室用)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评估,出科时分别由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同行及个人进行评价。
    考核结果由教学秘书上传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考核纸质版材料(包括理论考试卷、临床能力考核评价表、病历书写及理论考核评分表、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患者对住院医师评价表)在科室存档备案 。
(三)年度考核
由教学与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在年度末完成。重点审核培训手册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电子病历签名是否合格,住院医师该年度的临床业务能力、完成培训内容的时间和数量,以及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第一年度末将进行专业外语、专业理论及临床技能统考。
    (四)阶段考核:由省卫计委统一组织,在培训第三年末进行。考核内容为理论考试(专业理论、专业外语)、技能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及内、外科操作技能考试)。对合格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参加阶段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通过每次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资格审查。
结业考核
    由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内容为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 (OSCE)及内、外科操作技能考试)。对合格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培训时问顺延1年。结业考核两次仍不合格者,终止培训资格。参加结业考核的住院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共理论考核,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及年度考核合格。
    (五) 公共科目理论
    考试对住院医师培养标准总则要求的公共科目进行统一授课,培训完成后科教处组织考试。住院医师应在普通专科培训阶段通过公共科目考试。
    轮转考核材料(包括综合考评表、病例书写评分表、理论知识考试评分、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在考核结束后即刻报送到科教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及阶段考核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与学术部负责解释。
公共理论考试,由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实施,考试内容与组织形式由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确定。住院医师应在结业考试前通过公共理论考试。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与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辽宁省肿瘤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细则制度


根据《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住院医师录取后与医院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时间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2年、博士1年。按协议规定履行双方责任及义务。培训期间学员的考勤由轮转所在科室负责。
二、本院职工在院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享受本院职工待遇;在院外培训,享受所在的培训基地待遇;外单位来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每月发放培训津贴1000元。
三、培训学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强化依法执业的意识。
执业管理: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学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前,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所有临床诊疗活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医务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在本院执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责任,所有诊疗活动需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者,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不能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签订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不能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
三、遵守医德医风规范 ,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
    五、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必须参加院、科两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及时、如实、准确的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和培训信息网络填报工作,并交由指导带教老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
六、轮转管理
1.月底20日后到科研与学术部教学与学生工作部领取《轮转通知》,到下一个科室报到交通知单,管理教学秘书安排指导带教老师并排班,返回签好字的《轮转回执》。每月1日直接到下一个科室轮转,遇月初放假情况,在目前所在科室值班。
2. 考勤管理
1、住院医师的培训考勤工作由各培训科室主任监管,住院医师管理秘书具体负责。
2、由科研与学术部对住院医师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其出勤及各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3、住院医师请假制度按我院员工行为管理办法执行,各类休假均要到科研与学术部备案。
请假管理:学员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除国家指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外,每年病、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培训时间顺延。事假由本人书面申请,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审签,教学与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休假;各类休假均要到教学与学生工作部备案。
七、奖惩:
1、培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并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
2、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
(1)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病历。
(3)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
(4)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
顺延培训和终止培训
(一) 顺延培训
1. 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六个月,培训期限延长一年。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 天不足1个月者,顺延1个月;超过1个月不足1年者,结合科室轮转计划,顺延时间不低于休假天数。
2.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于轮转结束后补足缺项。
3.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公共科目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及公共科目培训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
4.在规定的时问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或结业考试者,顺延一1年。顺延总时间不超过3年。
(二)终止培训
1. 经常多次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2.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1年者。
3. 参加培训2年内未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阶段考试或连续2次阶段考试不及格。连续两次缺考省住培中心组织的结业考核或连续两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4.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5.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与学术部负责解释。
6.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7.住院医师享受培训生活补助和相应的培训费用时间不超过3 年。在培训顺延期内,不享受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助,顺延期内的培训费用自理。
八、本制度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省市和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